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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有为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3-02-16 作者 :管理员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明确提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营商环境是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也是地方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于激发市场活力和招商引资,乃至扩大内需,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无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还是着力扩大国内需求,都必须把优化营商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持续发力。营商环境的优化,涉及到一系列深层次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对此,地方政府要积极推动、主动担当。例如,早期的香港、后来的江浙,都是在政府主导下逐步优化营商环境,并使之成为地区经济发展的核心优势之一。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营商环境的优化,本质上是政府治理体系的自我改革过程,需要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作用。为此,应不断解放思想,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今年全国不少省份“新春第一会”的主题,就是优化营商环境。比如,上海市召开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吉林省召开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大会,河北省召开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等等。还有一些省份也在“新春第一会”中强调了营商环境的重要性。比如,陕西省把今年定为营商环境突破年,内蒙古自治区强调“聚焦聚力抓好招商引资”,等等。从会议情况看,各地都出台了不少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笔者认为,优化营商环境,下一步还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加强政策解读,抓好贯彻落实。政策出台后,应进一步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这样才能真正落地落细。为了避免政策落实走样,可以建立基层企业联系点,探索实行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制度。
其次,要深入调研,“一企一策”纾困解难。过去三年因为疫情的原因,不少企业都出现了不同类型的经营困难,有的是融资问题,有的是产业链上下游问题,有的是企业用工问题,有的是市场开拓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从而把政策的红利转化为企业发展的动力。
再次,要创新体制机制,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试点市县。2021年11月,国务院曾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选择了6个有代表性的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也可以参考借鉴这个做法,选择营商环境基础较好、政商关系融洽、政治生态良好的市县开展试点,实现示范带动效应。
最后,要总结经验,建立案例分析制度。营商环境较差的地方,不仅要学习先进地方的经验做法,更要注重总结本地的经验教训,包括但不限于对退出本地的企业样本进行案例分析。已退出的企业,对于当地营商环境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很可能有更为深刻的认识。微观层面的样本案例分析,既可以为当地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也可以提醒现有企业有效规避潜在风险隐患。
简而言之,各地各级政府要积极有为,多措并举,精准施策,通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着力扩大国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