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调研案例
《高新区规资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拿地即送证”的实施方案》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
时间:2025-02-13 作者 :管理员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吸引力、竞争力,更是创造力、驱动力,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风向标。对政府而言,营商环境既能反映一个地区的政府工作效率和办事便利度,还能衡量其思想解放程度和对外开放水平,刻画其市场发育程度和生产便利程度综合表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力。“以函代证”是容缺办理的一种,是指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建设相关审批事项时,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申请材料有所欠缺,暂时不能出具正式批准文件的情况下,申请人作出补正材料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先行受理审查,并以许可意见形式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临时性批准文件。“以函代证”的适用范围扩充到高新区规划范围内新建产业用地项目(包含非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和为制造业服务的工程咨询、技术服务的其他商务用地),把产业项目审批流程从“串联”变为“并联”,让企业充分利用签订投资协议至拿地这段时间同步开展相关工作,保障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
为进一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营商环境,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质量,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防止出现排除、限制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 号)、《天津市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市场监管垄〔2020〕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滨海新区竞审办 2021 第 1 号)、《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津高新管发〔2023〕9 号)等文件精神,天津市高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确定由策点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对《高新区规资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施行“拿地即送证”的实施方案》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